《电磁兼容 限值》的本部分为不平衡设施(即导致电压不平衡的三相设施)接人公用中压、高压、超 高压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低压设施将在其他国标文件中规范)提供一种指导原则。本部分中的不平衡 设施是指导致系统电压不平衡的三相设施(可以是负载或者发电设备)。没有专门针对单相设施的接人 进行说明,因为这类设施的接人受系统运营商或者业主控制。但在考虑单相设施的接人时这些通用的原则也可适用。本部分的主要目标是指导系统运营商或业主的工程实践,以便为所有接人的用户提供 足够的服务质量。但在涉及设施时,本部分无意替代设备的发射限值标准。
本部分侧重于系统吸收骚扰方面的容量分配;没有涉及如何缓解骚扰及如何扩展系统的容量。
由于本部分所突出的准则是基于某些必要的简化和假设,因此不能保证这种方法能为所有的不平衡负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就工程而言,宜在全部或部分的评估程序中灵活使用和评判所推荐的方法。
设施接人系统并可能导致系统不平衡时,系统运营商或业主有责任对其提出规范要求。通常将骚 扰设施理解为用户完整的设施(即包括平衡部分和不平衡部分)。
所涉及的不平衡问题基本分为两类:
吸收负序电流并在供电系统产生负序电压的不平衡设施。此类典型设施包括电弧炉、电力牵引机车(通常接人公用高压电网),以及各种不平衡的三相设施(通常接入中压或者低压电网)。负序电压叠加在旋转电机的端电压上,会产生额外的热损耗。负序电压也会导致换流设备产 生非特征谐波(通常是正序3次谐波)。
连接在带有中性线系统的不平衡设施还能吸收零序电流。依照供电变压器的接线型式,零序电流可能转移到供电系统,也可能不向供电系统转移。在中性点接地系统流动的零序电流将在相电压中产生零序不平衡电压。通常不是通过设定发射限值来对其控制零序不平衡电压, 而是通过系统设计和维护来控制。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或者接人相与相之间的设施则不受这 类零序不平衡电压的影响。
本部分仅对如何协调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负序电压提供指导,以满足用电点的兼容水平。没有对 零序电压不平衡限定兼容水平,与负序电压不平衡相比较,通常认为零序电压不平衡与不同电压等级之 间的协调无关。但对中性点经阻抗有效接地的场合(即零序电抗X0与正序电抗X1的比值满足0 X0/X13),要关注这类电压不平衡,特别是当变压器的连接方式允许零序分量在中压和低压之间渗透的场合。
注:由于不同的国家对电压等级的划界不同(参见IEC60050-601:1985中的601-01-28),本部分对系统电压使用 下列术语:
——低压(LV),指Un1kV;
一一中压(MV),指1kV<Un350kV;
一一高压(HV),指35kV<Un230W;
——低压(LV),指Un>230kV;
本部分中,系统的功能要比标称电压更加重要。例如,可指定用作配电的高压系统的“规划水平”介于中压与高压系统的规划水平之间。
电磁兼容 限值 接入中压、高压、超高压电力系统的不平衡设施发射限值的评估标准号为GB/Z 17625.13-2020,发布日期:2020-11-19、实施日期:2021-06-01,所属行业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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