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气象信息系统的防护原则、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屏蔽措施和线缆敷设、雷击电涌保护及防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气象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施工;原有气象信息系统改造的防雷设计、施工可参照执行。/气象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气象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标准号为QX 3-2000,发布日期:2000-11-20、实施日期:2001-01-01,所属行业分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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