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协同处置。利用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渣、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括混合材料)、燃料生产的水泥产品参照本标准中第7.2 节的规定执行。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标准号为HJ 662-2013,发布日期:2013-12-27、实施日期:2014-03-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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