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号为HJ 1012-2018,发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9-07-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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