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气溶胶监测设备、放射性碘监测设备和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设备,不适用于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要求标准号为NB/T 20433-2017,发布日期:2017-04-01、实施日期:2017-10-01,所属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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