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社会评价方式、第三方机构评估、社会各界代表监督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标准号为DB51/T 2663-2019,发布日期:2019-12-30、实施日期:2020-02-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14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