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的术语和定义、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污染物浓度均值数据的计算和无效数据的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本标准适用于废水中铅(Pb)、镉(Cd)、砷(As)、六价铬(Cr6+)、总铬(Cr)、汞(Hg)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标准号为DB14/T 1979-2019,发布日期:2019-12-31、实施日期:2020-03-3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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