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 18918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标准号为DB44/ 2208-2019,发布日期:2019-11-22、实施日期:2020-01-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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