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标准号为HJ 1251-2022,发布日期:2022-04-27、实施日期:2022-07-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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