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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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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 HJ 1208-2021 仅供参考,使用标准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版本为准。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为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以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含铅浸出渣等有色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标准号为HJ 1208-2021,发布日期:2021-11-13、实施日期:2022-01-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HJ 12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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