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标准物质、检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及修约、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动车环境噪声检验检测。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标准号为HJ 1237-2021,发布日期:2021-12-27、实施日期:2022-07-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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