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治疗相关活动中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治疗、敷贴治疗、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硼中子俘获治疗和放射治疗模拟诊断。放射治疗设备生产、调试、维修维护活动和科研活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标准号为HJ 1198-2021,发布日期:2021-10-17、实施日期:2021-12-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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