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细则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标准号为DB63/ 344-1999,发布日期:1999-11-16、实施日期:2000-01-01,所属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181.html
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细则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标准号为DB63/ 344-1999,发布日期:1999-11-16、实施日期:2000-01-01,所属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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