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要求、编制与公布、动态调整、组织实施、信息化管理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市和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各类特殊行政区域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实施与监督等,也适用于其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
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标准号为DB35/T 1810-2018,发布日期:2018-12-27、实施日期:2019-04-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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