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主要包括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的保持、应急资源的保持、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活动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标准号为GB/T 17680.5-1999,发布日期:1999-03-08、实施日期:1999-09-01,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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