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煤制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煤制气厂及现有煤制气厂(包括煤气调压站及贮存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煤制气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条件下的煤制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确定。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标准号为GB/T 17222-1998,发布日期:1998-01-21、实施日期:1998-10-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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