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时,废物接收的基本要求、接收准则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近地表处置场发送的废物,其中主要是核电厂、核燃料循环和核设施退役所产生的废物。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中所产生的废物也应参照执行。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标准号为GB 16933-1997,发布日期:1997-07-30、实施日期:1998-09-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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