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此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包括在医疗机构、核电厂,含放射性的厂矿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应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此标准也适用于执行此标准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评价和证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部门或单位。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标准号为GB 16387-1996,发布日期:1996-05-23、实施日期:1996-12-01,所属行业分类医药卫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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