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此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的有关章。此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1-1983(neq 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标准号为GB 7000.2-1996,发布日期:1996-06-17、实施日期:1997-07-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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