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燃气灶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内容。此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其中包括: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号为GB 16410-1996,发布日期:1996-05-23、实施日期:1997-03-01,所属行业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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