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伤寒、副伤寒的诊断原则(包括临床诊断标准与确诊标准)、诊断标准和防治原则。此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城市和农村各级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号为GB 16001-1995,发布日期:1995-12-21、实施日期:1996-07-01,所属行业分类医药卫生技术。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32426.html
本标准规定了伤寒、副伤寒的诊断原则(包括临床诊断标准与确诊标准)、诊断标准和防治原则。此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城市和农村各级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号为GB 16001-1995,发布日期:1995-12-21、实施日期:1996-07-01,所属行业分类医药卫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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