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组成、设置原则、颜色、种类、型号以及绘制等。此标准适用于内河通航水域。在内河通航水域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时,必须符合此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可以增加个别标志,但不得与此标准相抵触。在河口、海港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时,可参照此标准的规定。此标准不适用于我国与其他国家订有协议的国境河流。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总则标准号为GB 13851.1-1992,发布日期:1992-12-05、实施日期:1993-08-01,所属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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