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海拔1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的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气候防护类型及其使用环境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查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部分产品大类包括农机具、起重运输机械、通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工产品、仪器仪表、内燃机、锅炉、机床工具和通用零部件等类。本部分不适用于高原地区存在化学腐蚀介质、爆炸危险介质及矿井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产品。
机械产品环境技术要求 高原环境标准号为GB/T 14093.3-2009,发布日期:2009-05-06、实施日期:2009-11-01,所属行业分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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