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矿井内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的Ⅰ类(见第1部分的定义)探测器。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用于易产生瓦斯的煤矿,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注:在煤矿授权的法定机构批准之前,没有满足附加要求不允许使用Ⅰ类探测器。见GB 20936.1-2007的1.1。本部分只限于用来探测空气中甲烷体积比从0%至5%,但不超过体积含量5%的探测器。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标准号为GB 20936.2-2009,发布日期:2009-09-30、实施日期:2010-06-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46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