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高频手术设备和2.1.110中定义的医用高频附件的安全要求,这种设备和附件 以下称为高频手术设备。
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50W的高频手术设备(如微型电凝器,或者用于牙科或眼科的设备)被排除 于本专用标准的某些要求之外,这些排除会在相关要求中指明。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标准号为GB 9706.4-2009,发布日期:2009-05-06、实施日期:2010-03-01,所属行业分类医药卫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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