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家用的具有烘、烤、炙(烧)等烹调功能的便携式电器的安全。这些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不超过250V。
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号为GB 4706.14-2008,发布日期:2008-12-30、实施日期:2010-04-01,所属行业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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