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炉灶、烤箱、灶、灶单元及类似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01:这类器具用于例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蒸汽炊具、强制和蒸汽对流烤炉(GB 4706.34);
——食品保温柜(GB 4706.51);
——微波炉(GB 4706.9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标准号为GB 4706.52-2008,发布日期:2008-12-30、实施日期:2010-04-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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