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视觉工效学原则要求,以使工作者能够在整个工作期间安全、有效、舒适地进行视觉作业。此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室内工作场所。此标准不适用于低照度作业场所,如放投影、看幻灯、处理感光材料以及用辅助设备放大物件等场所。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标准号为GB/T 13379-2008,发布日期:2008-07-16、实施日期:2009-01-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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