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有关人身和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如工件经可燃可爆溶液浸润或喷漆后干燥、固化用烘干炉和其他类似产品。
本部分不适用于保护气氛或控制气氛的电热装置。
本部分应与GB 5959.1配合使用。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3部分: 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标准号为GB 5959.13-2008,发布日期:2008-05-20、实施日期:2009-04-01,所属行业分类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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