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提供了下列对象雷电防护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建筑物;——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铁路系统;——车辆、船舶、飞行器、离岸设施;——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标准号为GB/T 21714.1-2008,发布日期:2008-04-24、实施日期:2008-11-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52047.html
本部分提供了下列对象雷电防护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建筑物;——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铁路系统;——车辆、船舶、飞行器、离岸设施;——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标准号为GB/T 21714.1-2008,发布日期:2008-04-24、实施日期:2008-11-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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