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设备和机场地勤设备。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此标准规定了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若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用于船舶驱动,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以出口为目的制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适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法规。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标准号为GB 20891-2007,发布日期:2007-04-03、实施日期:2007-10-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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