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镍中砷、镉、铅、锌、锑、铋、锡、钴、铜、锰、镁、硅、铝、铁等杂质元素含量的发射光谱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镍中砷、镉、铅、锌、锑、铋、锡、钴、铜、锰、镁、硅、铝、铁等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本部分对于镍中上述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范围规定如下:对于测定工作曲线满足本部分要求的,各杂质元素的分析下限为所使用标准样品最低含量的90%,分析上限为所使用标准样品最高含量的110%;对于工作曲线局部满足要求的,选取工作曲线中满足要求的部分确定各杂质元素的分析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评价以电弧型发射光谱仪得到分析值的客观标准。由于现有的光谱仪类型广泛,完全规定所有条件存在困难,因此,本部分不用来规定仪器的型号或将仪器的响应换算为浓度单位的程序。
镍化学分析方法 砷、镉、铅、锌、锑、铋、锡、钴、铜、锰、镁、硅、铝、铁量的测定 发射光谱法标准号为GB/T 8647.10-2006,发布日期:2006-09-26、实施日期:2007-02-01,所属行业分类冶金。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53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