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旋转电机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级。本部分规定了对外壳防护的要求,外壳在各个方面均应符合使用要求,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加工工艺应能保证其性能符合此标准的要求。本部分不规定:—电机防止机械损害的防护等级或潮湿(例如由凝露所引起的)、腐蚀性气体、霉菌、虫害等条件下的防护等级;—电机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运行的防爆类型;—对仅为人身安全而设置在外壳周围的栏栅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如农用或家用器具),可规定更为广泛预防措施以避免偶然或有意的触及。本部分规定了关于以下方面的旋转电机外壳防护的标准等级:a) 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部分和触及壳内转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以及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电机;b) 防止由于电机进水而引起的有害影响。本部分规定了防护等级的标志,以及考核电机满足此标准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标准号为GB/T 4942.1-2006,发布日期:2006-03-06、实施日期:2006-08-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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