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麻醉系统(见2.101.7的定义)和设计用于麻醉系统的单个装置的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
——使用易燃麻醉剂的麻醉系统,如附录DD确定的;
——在偏远地区、露天区域用于急救手术的或在灾区使用的便携式麻醉系统;
——牙科止疼设备。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麻醉系统的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标准号为GB 9706.29-2006,发布日期:2006-07-25、实施日期:2007-05-01,所属行业分类医药卫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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