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是用于对居住环境中使用的广播接收机在30MHz~1000MHz频率范围内提供保护。但满足此标准的要求并不能对距离车辆或装置在10m内的居住环境中使用的新型无线电发 射或接收机提供足够的保护。
注1:经验表明:符合此标准可以为用于居住环境中的其他发射类型(包括规定频率范围以外的无线电发射)的接收机提供满意的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宽带和窄带电磁发射源。
这类发射源为:
a)由内燃机、电驱动或两者共同驱动的车辆(见3.1);
b)由内燃机、电驱动或两者共同驱动的船(见3.2),测量方式与车辆相同,除非在此标准中对它们的独特性能有明确的规定。
c)配备有内燃机的装置(见3.3)。
本标准包括宽带发射和窄带发射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飞行器、牵引系统(火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和非完整车辆。
注2:车载接收机的保护见GB 18655。
本标准不包括车辆连接到电源上充电时的电磁骚扰的测量。用户可以参考对这种状况作出规定的 测量方法和限值的相关IEC标准和CISPR标准。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号为GB 14023-2006,发布日期:2006-07-17、实施日期:2007-05-01,所属行业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55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