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范围此标准规定了确定试样处理系统功能特性所进行的试验,另外,还规定了该系统制造厂和用户应提供的资料。此标准适用于:——过程控制、排放、环境空气监测等过程分析系统中的气体或液体试样的处理系统;——整个系统和系统部件;——为电源、过程分析器、试样处理系统部件提供和监控所必要的公用设施和仪表装置,只要它们是系统的功能部件,可看作是系统的一部分;——维护系统性能的设施;——维护过程分析器性能的设施,它们是试样处理系统组成部分,而不是过程分析器的组成部分。1.1.1 超出范围部分此标准不包括以下部分:——过程分析器的一般说明(见IEC 60746:电化学分析器性能表示)。——电气安全要求(见GB 4793.1)。——有关爆炸、有毒、有害方面的安全。——有关法定计量规程所涉及使用的方面,如大气污染。对于这一方面的详细内容按ISO标准,例如ISO 6712。——输出信号要求(见GB/T 3369-1989和GB/T 3370-1989)。——环境条件的影响(见GB/T 2421)。1.1.2 超出范围的设备此标准不适用于:——处理固体试样的系统;——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见GB 3836.1~3836.13部分)。
过程分析器试样处理系统性能表示标准号为GB/T 19768-2005,发布日期:2005-05-18、实施日期:2005-12-01,所属行业分类试验。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55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