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和再生水利用方式。此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号为GB/T 19923-2005,发布日期:2005-09-28、实施日期:2006-04-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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