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摄影功能的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以下简称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透视功能的设备以及管电流在1mA以下的微型医用诊断X射线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重量超过25kg的单一部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救护车与救护飞机转运的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专用技术条件标准号为DB44/T 2046-2017,发布日期:2017-08-28、实施日期:2017-11-28,所属行业分类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5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