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公差、机械加工余量及其使用原则。此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和平锻机等锻压设备生产的结构钢锻件。其他钢种的锻件亦可参照使用。此标准适用于质量小于或等于250 k9,长度(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2 500 mm的锻件。
钢质模锻件 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标准号为GB/T 12362-2003,发布日期:2003-11-28、实施日期:2004-06-01,所属行业分类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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