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及系统,而不适用于手提工作式机械和高级系统(如系统间通信)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及系统. 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对于较高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33所定义的机械电气设备.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号为GB 5226.1-2002,发布日期:2002-10-08、实施日期:2003-10-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60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