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 4 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监控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号为DB34/ 2710-2016,发布日期:2016-09-27、实施日期:2017-01-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6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