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此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号为GB 13271-2001,发布日期:2001-11-12、实施日期:2002-01-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61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