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此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标准。
1.2此标准适用于下列医疗机构:
1)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池塘、水库、溪、沟等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
2)污水直接排入终端无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道的医疗机构。
3)污水无组织排放的医疗机构。
4)所有的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标准号为GB 18466-2001,发布日期:2001-10-22、实施日期:2002-03-01,所属行业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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