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此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号为GB 18484-2001,发布日期:2001-11-12、实施日期:2002-01-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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