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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075.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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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 GB/T 6075.3-2001 仅供参考,使用标准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版本为准。

本标准中所提供的振动准则适用于功率大于15kW运行转速在120 r/min 至15 000 r/min的机组,例如汽轮机或电机驱动机组。此标准所包括的机器为:——功率不大于50MW的汽轮机;——汽轮机组功率大于50MW转速低于15 000 r/min 或高于3600 r/min (不包括ISO 10816-2:1996中包含的机组);——旋转式压缩机;——功率不大于3MW的工业燃气轮机;——离心式、混流式或轴流式泵;——除水力发电机组或泵站以外的发电机;——各种类型的电动机;——鼓风机或风机。注:此标准的振动准则通常仅适用于额定功率大于300kW的风机或其他具有相当刚性的结构/机架的非柔性支承的风机。当条件允许时,准备推荐其他类型的风机,包括那些柔性支承或采用轻型薄金属板结构的风机。在此以前,制造厂与用户可根据以前的运行经验结果来商定为双方所接受的振动分类,参见ISO 14694。下列机器不属于此标准范围:——功率大于50MW的陆地安装的汽轮发电机组,其转速为1500 r/min 、1800 r/min 、3000 r/min 、3600 r/min (见ISO 10816-2);——功率大于3MW的燃气轮机(见GB/T 6075.4);——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见ISO 10816-5:2000);——与往复式机器联接的机器(见ISO 10816-6);——回转压缩机(例如螺杆压缩机);——往复式压缩机;——潜水电动泵;——风力涡轮机。此标准的振动准则适用于额定工作转速稳定运行状况下在机器轴承、轴承座或机座上现场进行的宽频带振动测量。它们涉及到验收试验及运行监测。此标准的评价准则用于连续与非连续监测状态。此标准包含带齿轮或滚动轴承的机器,但不涉及到这些齿轮或滚动轴承状态的诊断评价。此标准仅适用于由机器本身产生的振动而不是由外界传递到机器的振动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3部分:额定功率大于15kW额定转速在120r/min至15000r/min之间的在现场测量的工业机器标准号为GB/T 6075.3-2001,发布日期:2001-02-26、实施日期:2001-09-01,所属行业分类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GB/T 6075.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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