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891的本部分规定了在IEC 60034-30-1中没有包含的变速交流电机的能效分级。 并且电机要满足以下要求:
a)额定输出功率(PN):0.12kW~1000kW;
b)额定电压(UN):50V~1000V;
c)额定转速(nN):600r/min~6000r/min与极数无关;
d)冷却方式:IC4A1A0(IC410)、IC4A1A1(IC411)、IC4A1A6(IC416)、IC4A1A8(IC418);
e)在额定运行点(转矩/功率,转速)下保证其温升限值满足其绝缘等级时能长期连续运行;
f)环境温度范围为:-20℃~+60℃;
g)海拔不超过4000m。
本部分涵盖的电机是指设计为在正弦基波电流下运行但不是直接在线(电网供电)运行,如永磁同步电机有或者没有附加磁阻转矩,正弦波磁阻同步电机和有直流磁场绕组同步电机。也包括专门设计为变速运行的感应电机。
开关磁阻同步电机不包括。
在任意转速和负载点下损耗的确定按IEC TS60034-2-3。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变频器运行的电动机。
并不区分电动机采用了何种技术、供电电压或为了变频供电需要增加了绝缘,甚至不是所有这些电动机技术都能达到更高的效率等级。这个理念使得不同的电动机技术在关于其能效潜力方面能得到充分的比较。
电子驱动系统的效率和损耗(也就是包括电动机和电源的损耗)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其效率和损耗见IEC61800-9-2。
本部分还适用的电机有:
a)带凸缘、底脚和/或转轴的机械尺寸不同于IEC 60072-1的电动机;
b)带非标转轴和凸缘的齿轮减速电动机,但效率测试是在电动机部分进行;
c)根据IEC 60079-0设计的运行在防爆环境下的电动机也适用于本部分,这类电动机由于要考虑安全要求在设计上有特殊考虑(如加大气隙、减少起动电流、加强密封等)有可能不能达到更高的效率等级。
本部分不适用于:
a)有机械换向器的电动机。
b)成套组合机械(如泵、风机和压缩机)中不能与机械分离,即使提供临时端盖和轴伸端轴承也不能进行单独测试的电动机。这意味着电动机一定是:
——和驱动装置共用一些(连接部件除外,如:螺栓)基础部件(例如传动轴或外罩);
——被设计为不能与驱动装置分离,也不能独立于驱动装置单独运行。
在市场上出现,也要排除。
c)制动电动机,其制动部分为电动机内部结构部件,在效率测试期间,制动装置不能拆除,也不能采用单独电源供电。
制动线圈和(电动机)法兰连接的制动电动机,只要可以测试电动机的效率而不包含制动器的损耗,就包含在本部分内(例如通过拆除制动装置或通过采用单独电源来驱动制动线圈)。
d)特别设计为完全浸入液体内运行的潜水电动机。
e)温度等级超过400℃的排烟风机电动机。
f)电动机用变频器起到软起动的目的,然后又运行在电网下的电动机不适用。这类电动机适用于IEC 60034-30-1。
g)电动机设计为伺服驱动时不适用于本部分。也就是电动机应用在频繁过载或弱磁运行的场合或频繁速度、转矩切换或者没有达到热稳定。
本部分不涵盖的电动机也许可以用IEC 61800-9-2作为PDS系统来评估。这种情况下,由电动机和变频器(CDM)组成的PDS系统评估为IES0、IES1或IES2。
旋转电机 效率分级(IE代码) 第2部分:变速交流电动机标准号为GB/T 32891.2-2019,发布日期:2019-10-18、实施日期:2020-05-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63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