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220V、频率50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220V、频率50Hz,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2W、小于或等于60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号为GB 30255-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20-11-01,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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