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m3/h~800m3/h)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
--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
--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
--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号为GB 36893-2018,发布日期:2018-11-19、实施日期:2019-12-01,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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