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
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
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
——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
——在其他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
注1:例子如下:
——灯具、包括便携式儿童用灯具,放电灯其和其他照明装置:CISPR15;
——音像设备和电子乐器,玩其除外:CISPR13和CISPR20(见7.3.5.4.2);
——电网通讯装置,包括婴儿监视系统:IEC61000-3-8:
——产生和使用射频能量用于加热(感应炊具除外)和治疗目的的设备:CISPR11;
——微波炉:CISPR11(但应注意1.3关于多功能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如家用电脑、个人计算机,电子复印机:GB/T9254-2008;
——用在机动车辆上的电子设备:CISPR12;
——无线电控制器、对讲机和其他类型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包括使用在玩具巾;
——弧焊设备:CISPR11。
——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
——单独使用的电源。
注2:由机动车辆、船舳或飞机等供电系统供电的玩具不包含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注3:在感应炊具从GB4824的适用范围移除之前,可以选择GB4824或本部分之一进行符合性判定。
1.2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kHz~400GHz。
1.3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
1.4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
1.5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标准号为GB 4343.1-2018,发布日期:2018-05-14、实施日期:2020-06-01,所属行业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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