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说明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光辐射设备的潜在点燃危险,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光辐射传输设备的预防措施和要求,同时也规定了一种试验方法,在通过评定或光束强度测量不能保证光学限值时,验证光束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不会发生点燃。本部分也适用于位于爆炸性环境外部,但发射的光辐射会进入爆炸性环境的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为380nm--106m的光辐射。点燃机理如下:
——表面或颗粒吸收光辐射后,温度升高,在某些条件下,会达到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温度。
——强光束聚焦处激光直接导致气体分解,产生等离子和冲击波,二者最终成为点燃源。接近分解点的固体材料会加剧这个过程。
注1:见引言a)和d)的介绍。
本部分不包括紫外线辐射的点燃和爆炸性混合物本身吸收辐射造成的点燃,也不包括爆炸吸收物或含有自身氧化剂的吸收物以及催化吸收物造成的点燃。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大气条件下光辐射设备的要求。
本部分在GB3836.1-2010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注2:由于紫外线辐射以及多数气体的吸收特性非常特殊,本部分对引言中b)项和c)项的点燃机理未做规定(见附录B)。
注3:减少人类遭受光纤通讯系统危害的安全要求见IEC60825-2:2010。
注4:防爆型式“op is”、“op pr”和“op sh”能够提供Ga、Gb或Gc级保护等级。
爆炸性环境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标准号为GB/T 3836.22-2017,发布日期:2017-12-29、实施日期:2018-07-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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